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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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00吨/年碳气凝胶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就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800吨/年碳气凝胶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
(2)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湖路169号
(3)项目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为800吨/年,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建设规模为400吨/年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次项目除依托办公区、固废库外,其他建设内容均集中在生产厂房内,项目建成后年产400吨/年碳气凝胶。
(5)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2022年2月,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了《300吨/年碳气凝胶新材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于2023年3月8日取得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该项目的批复(马环审〔2023〕12号),该项目于2023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本项目主要废气为※※废气、※※废气、※※废气、※※废气。对※※废气采取“焚烧炉+SNCR脱硝+布袋除尘+SCR脱硝”处理工艺,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对※※储罐采取表面喷涂浅色涂层、水喷淋、氮封设计或双管式原料输送物料等措施,同时对厂区绿化,对※※加强管理,能够大幅降低污染物的产生或排放;生产废水包括※※废水、※※※※废水、※※※※冷凝水、※※废水、※※※※浓水、※※※※水系统排污水、※※※※系统排污水、※※排污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废水、※※※※废水和※※※※冷凝水进入焚烧处理系统处理,※※废水排入企业自建中和处理池处理,出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马鞍山市银塘污水处理厂,※※※※浓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系统排污水、※※排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马鞍山市银塘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出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马鞍山市银塘污水处理厂;对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以降低项目产噪设备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废※※※、废※※由企业委托商家在更换时回收处置,废※※※、废※※※、废※※、废※※※、废※※和废※※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属于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库房暂存,定期外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13637105560
电子邮件:63914033@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0555-2309512
电子邮件:644851447@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本网页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了解该项目情况,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认真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并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日